贊助商條款和條件

贊助商條款和條件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商業機密保護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條件、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二條(術語定義)
這些條款和條件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1.「服務」是指公司的一般服務。
2. 「贊助會員」是指根據本條款和條件存取本服務並接收本公司提供的資訊的個人或實體。
3. 「使用協議」是指贊助會員之間使用公司資訊所簽訂的合約。
四、「商業機密」是指《防止不正當競爭及商業機密保護法》第二條(定義)第二項規定的資訊。
五、原認證服務,指指定為原認證機構的機構依反不正當競爭及商業秘密保護法第九條之三第一項及本法第三條之三第三項規定提供的服務。同法施行令規定,本服務是指儲存、驗證、證明從電子文件中提取的唯一識別值(以下簡稱「電子指紋」),以便商業機密持有者證明的服務。包含商業機密的電子文件的原創性。 這也包括包含資訊的電子郵件或列印文件。
第三條(條款的效力及變更)
① 本條款在透過服務畫面向會員通知內容、贊助會員同意並簽訂合約後生效。
② 本公司可在不違反《公共機構個人資訊保護法》、《條款規範法》、《資訊宣傳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合理範圍內修改本條款。公司在修改時,明確修改日期、修改原因、修改內容及生效日期,並於修改前10天在本公司網站首頁公佈生效日期至生效日期前一天。
③ 第2款修改後的條款自公佈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修訂後的條款對修訂前的保薦會員同樣有效,修訂前的保薦會員如對修訂後的條款有異議,可以隨時提出申請解除合約。
④ 若會員在第2款修改後的條款生效後繼續使用服務,或在修改後的條款生效後7天內未對修改後的條款表示反對,則視為修改後的條款已生效。已獲批准。 如果保薦會員不同意修改後的條款和條件,保薦會員可以終止合約。
第4條(條款與條件的適用以外的規則)
本條款未盡事宜,有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 保薦協議


第五條(贊助合約的訂定)
當希望成為贊助會員的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同意條款和條件併申請加入會員並獲得公司批准時,贊助合約成立。 目前,會員申請是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完成的。

第六條(發起人申請及批准)
① 贊助登記申請人必須依照公司製定的登記表提供個人或公司資訊。
② 根據第一項規定,保薦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在其事由解決之前暫不批准保薦申請。
1. 如果出現技術問題
2. 服務相關設施容量不足時
3、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合約終止)
① 贊助會員希望解除服務合約時,可以透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向個人資訊管理者/負責人請求解除服務合同,公司個人資訊管理者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以及相關法律等
② 合約解除時,除本公司根據相關法律及個人資訊處理政策保留個人資訊的情況外,所有會員資料將在終止後立即銷毀,且會員帳戶中註冊的所有服務相關資訊也將被銷毀。已刪除。
③ 如果贊助會員違反本條款,公司可以規定贊助會員要求糾正的合理期限,如果在期限內沒有採取糾正行動,公司可以終止使用服務協議。
④ 此時,可以透過向贊助會員在申請會員時提供的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等聯絡方式發送通知,要求對贊助會員採取糾正措施。
⑤ 贊助會員出現下列任一情況時,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合約。
1. 如果公司聲譽受損
2. 故意幹擾服務運作的情況
3. 其他贊助會員的個人資料或公司名稱被盜用時
4. 會員申請表填寫錯誤的。
5.策劃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6. 當其他公司判定其不適合作為保薦會員時


第三章 保薦人資格的效力


第八條(資格的有效性)
資格自本公司核准申請人的會員申請時開始生效。

第九條(服務使用時間)
① 原則上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提供服務,除非公司業務或技術有特殊問題。 但因不得已的原因導致活動困難的情況除外。
② 若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本公司將透過預先註冊的電子郵件進行公告。
第十條(服務變更)
① 如有合理理由,本公司可依營運或技術需求更改部分或全部所提供的活動時間。
② 服務如有變更,將透過預先註冊的電子郵件通知變更原因、變更內容等。
第十一條(服務限制及暫停和賠償)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製或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
1. 由於維修、定期檢查或服務設施建設等不可避免的情況
2. 電信事業法規定的電信服務業者停止電信服務時
3. 如果您使用本公司的資訊來開展自己的業務(需賠償),或發生或可能發生自然災害或類似的國家緊急情況。
4. 因服務設施故障或過度使用服務等原因導致服務使用困難時。
5. 如果政府政策有變化
6. 嚴重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會員義務時
② 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製或暫停部分或全部服務時,透過公司網站公告限制原因和期間。
第十二條(服務使用責任)
① 即使公司贊助會員因公司提供的資訊而遭受損害,贊助會員也應承擔責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公司的義務)
① 本公司將依本條款及相關法律,盡力提供持續且穩定的服務。
② 如果公司認為主辦會員提出的意見或投訴合理,將透過適當的程序迅速處理。如果處理期限延遲,公司將通知會員延遲原因和處理時間表。
第十四條(個人資訊和服務使用資訊的保護)
① 公司取得的個人資訊僅用於營運或改善服務的目的。
② 本公司取得的個人資訊僅用於第一項規定的目的,除非得到本人同意或相關法律規定,不會向第三方揭露。
③ 其他個人資訊則依照《個人資訊處理方針》處理。
④ 除經客戶同意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外,本公司不會向第三方披露與客戶使用服務相關的信息,例如服務使用歷史和訂閱信息。
第十五條(發起會員的義務)
① 贊助會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本條款的規定、服務畫面上張貼的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項以及公司告知的事項,不得從事其他妨礙公司業務的行為。
② 贊助會員有責任維護和管理自己的ID和密碼,並對使用其ID和密碼所產生的一切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此外,如果您的姓名或公司資訊未經您同意而被使用,您必須立即向本公司報告。
③ 贊助會員必須維護和更新申請使用時提供的信息,確保其真實、準確並與當前事實一致。
④ 禁止贊助會員從事發布、傳播猥褻物品、誹謗、侮辱他人、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權利等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第十六條(禁止轉讓)
① 未經本公司同意,贊助會員不得將本條款項下的服務使用權或其他資格轉讓或贈與給第三方,且不得提供作為抵押。
② 贊助會員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將自己的名義出借給第三方或允許第三方以會員的名義使用本服務。


第五章 損害賠償及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損害賠償)
如果將公司資訊提供給個人企業或第三方進行類似業務,將要求損害賠償。

第十八條(免責聲明)
① 本公司對網站上發布的資訊和資料的真實性或準確性不負任何責任。
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服務的
2、因通訊設備或電腦系統故障而延誤或無法處理工作的。 但如果韓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院有過錯,則不在此限。
3. 因贊助會員疏於電腦管理、粗心等原因造成的殘疾或損壞。
5. 贊助會員在使用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第十九條(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使用限制)
① 與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必要的軟體、圖像、標誌、標誌、設計、服務名稱、資訊和商標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權利均屬於本公司。
② 主辦會員未經公司事先同意,不得以影印、複製、修改、翻譯、出版、廣播等方式使用或向他人提供透過使用服務而獲得的資訊。
第二十條(資訊提供)
本公司可以透過通知、服務畫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贊助會員提供使用服務時認為必要的各種資訊。 但主辦會員可依相關法律規定拒絕接收電子郵件。

第二十一條(發起人提案)

① 在收到請求保薦會員諮詢的提案時,即使未在公司網站上註冊為保薦會員或簽署商業機密維護協議,也不得將含有商業機密和資訊的保薦提案洩露給外部,如果您不感興趣或不能保持警惕,贊助商提案必須立即刪除。

② 發送贊助提案電子郵件時,請註明必須從電子郵件內容中刪除包含商業機密的使用條款和贊助提案的連結。
第二十二條(管轄)
因公司與保薦會員之間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以法律規定的法院為管轄法院。

【補充規定】
1.(執行日期)這些條款和條件將於2023年2月1日生效。
2.(過渡措施)在本條款生效日之前註冊成為會員並使用服務的會員如果不同意本條款,將失去其贊助資格。 若會員在本條款生效日起7天內未解除贊助合同,則視為其同意本條款。